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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的)
本条款适用于网上商城,目的是规定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些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使用电脑通信、无线等的电子商务,除非它们与其性质相悖。」


第2条(定义)
①“商城”是指TNT Co.设立的、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施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进行商品交易等的虚拟商城。指营业场所,也用来指经营网上商城的经营者。
②“用户”是指按照本条款访问“商城”并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注册为“商城”会员并可以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④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条款的明确、解释、修改等)
①“商城”是指本条款的内容、公司名称及代表人名称、营业场所地址(包括消费者投诉地点的地址)可以办理)、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商业登记号码、邮购业务报告号码、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等均张贴在TANNAT Cyber的初始服务画面(正面)让用户可以轻松地在商城看到它们。然而,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②“在用户同意本条款之前,商城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以便用户了解约定内容中的取消订阅、配送责任、 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在条款和条件中确认用户的确认。必须获得。
③ “商城”是指《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范法》、《电子文件和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交易法》签名法》、《信息和通信网络的使用)这些条款和条件可以在不违反促销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上门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修改销售等以及《消费者框架法》。
④ “商城”修改条款时,将在申请日的7天前至申请日之前,在商城的首页上注明申请日期和修改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起公布。申请日期的前一天。但如果条款和条件的变更对用户不利,我们将在至少 30 天的宽限期内发出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了清晰的对比并展示,以便用户轻松理解。
⑤ “商城”若修改条款,则修改后的条款仅适用于申请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对于该日期之前已签订的合同,仍适用修改前的条款。但是,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3项规定的修改条款的通知期限内,向“商城”提出遵守修改条款规定的意愿并获得同意时从“商城”起,适用修改后的条款的规定。可以的。
⑥ 本条款未尽事宜及本条款的解释,适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等法律、《消费者保护方针》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请遵循。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商城”进行以下业务。
  1.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2. 交付已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
  3. “商城”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 “商城”负责执行的事项商品或服务的库存或技术规格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将来签订的合同,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此情况下,应在当前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发布处明确并立即公布变更后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以及提供日期。
③ “商城”因商品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变更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内容时,将立即通过可通知的地址向用户通知原因。
④ 发生前项情况时,“商城”将对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第5条(中断服务)
① “商城”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可以暂时中断提供服务。
② “商城”因第一项规定的原因暂时停止提供服务,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③ 因业务类型转换、放弃业务、企业间整合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应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按照“商城”原来提出的条件进行补偿。但“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的情况下,用户的里程或累积积分将以与“商城”所用货币等值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6条(会员注册)
① 用户按照“商城”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的意向,申请成为会员。
② “商城”对第一项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除符合下列各项的情况外,将登记为会员。
  1. 申请人曾依据本条款第7条第3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但自依据第7条第3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后已过3年时,“商城”同意重新注册会员. 如果获得则例外。
  2.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3. 判断注册会员将严重妨碍“商城”的技术
时 ③ 会员合同成立时间为“商城”的认可已授予会员。至此已经完成。
④ 会员注册时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过会员信息编辑等方式通知“商城”。


第7条(会员资格的注销、丧失资格等) 
① 会员可以随时向“商城”提出退出申请,“商城”将立即办理会员的注销手续。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限制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1. 申请会员时登记虚假信息时
  2. 会员未在到期日支付使用“商城”购买的商品的货款或会员因使用“商城”而承担的其他债务时
  3 . 他人 4. 干扰“商城”的使用、窃取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4. 利用“商城”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情况或这些条款和条件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

  5. 下列行为被判断为妨碍“商城”业务时
    。当同一个人尝试通过创建或使用多个帐户购买大量相同产品时
    。当产品被故意持有以违背顾客的购买意图,从而剥夺其他会员购买该产品的机会时
    。购买商品超过允许购买数量限制时
    。E.发现以代购或转售为目的的购买情形时
    。如果您以高于正常价格的价格出售或试图出售产品
    。因简单改变主意而连续退货的情况
    。
    如果怀疑是其他公司出于抄袭(设计模仿等)目的而购买的 其他与上述类似的行为
③“商城”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如果重复发生相同行为或在 30 天内未纠正原因,“商城”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④ “商城”取消会员资格时,会员注册将立即被取消。


第8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商城”向会员发出通知时,可以通过会员事先与“商城”约定的指定电子邮件地址进行通知。
② “商城”向不特定数量的会员进行通知时,可以在“商城”的公告牌上张贴1周以上来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
①“商城”用户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在“商城”申请购买,“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必须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
  1. 搜索和选择商品等。
  2. 输入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3. 条款和条件、有限取消订阅权的服务、费用运费、安装费等 负担相关内容的确认
  4. 表示同意本条款,并确认或拒绝上述第 3 项的项目(例如,点击鼠标)
  5. 购买商品等的申请确认或“商城”确认同意
  6.支付方式的选择
②“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或委托购买者的个人信息时,在实际购买申请时必须征得购买者的同意,并且注册会员时未事先取得全面同意。此时,“商城”必须向购买者明确提供的个人信息的项目、接收者、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保存和使用期限等。但是,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例如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项委托个人信息处理的情况等。 ,则应遵循。


第10条(合同成立)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不接受第九条规定的购买请求。但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告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 申请内容有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2.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3. 批准其他购买申请对“商城”技术造成重大障碍的情况② 如果确定合同成立
,则当“商城”以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收据确认通知的形式向用户发出同意时,合同即成立。
③ “商城”的同意表示必须包含用户购买请求的确认、是否可以销售、购买请求的更正或取消等信息。


第11条(付款方式)
从“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付款。但“商城”不得就用户的支付方式对商品价格等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1.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各种账户转账
2.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卡支付
3. 网上银行转账
4. 电子货币支付
5. 收款付款
6.通过“商城”等支付的积分支付里程。
7. 通过与“商城”签订合同或经“商城”认可的礼券支付
。 8. 通过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支付。


第12条(收货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取消)
①“商城”在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将通知用户收货确认。
② 如果意向表达不一致,收到收货确认通知的用户可以在收到收货确认通知后立即请求更改或取消购买请求,并且如果用户在发货前提出请求,“商城”将立即响应请求,并予以相应处理。但已经缴纳的,适用第十五条有关取消认购等的规定。


第13条(商品等的供给)
①“商城”除非与用户另行约定商品等的供给时间,否则将定制商品等,以便在30天内交付。自用户订阅之日起 日起,采取包装和其他必要措施。“商城”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用户可以查询商品的供应过程、进度等。
② “商城”对用户购买的商品指定配送方式、配送费用的承担者以及配送期限。


第14条(退款)
由于缺货等原因,“商城”无法配送或提供用户要求购买的商品时,将及时通知用户原因并支付货款。等已提前收到的,我们将在收到付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15条(取消认购等)
① 与“商城”签订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必须根据该法第13条第2项的规定提交有关合同内容的书面声明。您可以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天内撤回订阅(如果商品等的供应晚于收到文件的时间,则指收到文件的日期)已供应货物等或开始供应货物等)。但是,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对于取消订阅另有规定的,适用该法的规定。
② 用户收到商品等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退货或换货。
  1. 如果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商品等丢失或损坏(但是,如果为了检查商品等的内容而损坏包装等,则订阅可能会被取消)
  2 . 由于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而导致商品丢失或损坏时 3. 商品等的价值随着
  时间的推移而大幅下降,难以转售
  时 4. 商品的原包装、 ③ 在第 2 款第 2 项至第 4项
情况下,“商城”未采取事先明确限制退订等措施的情况下在消费者容易看到或提供试用产品等的地方,用户的订阅撤销等,但不限于此。
④ 尽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者实施方式与合同内容不同,则应在 3 天内告知用户该情况。自商品供应之日起的几个月等。或者,您可以在您知道之日起 30 天内取消订阅。


第16条(取消订阅等的效果)
① 用户退回商品等时,“商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商品等已支付的金额。此时,“商城”延迟向用户退还商品等时,延迟期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施行令第21条之2规定的延迟利率(括号内删除)相乘计算。从事电子商务等活动。支付逾期利息。
② 在退还上述金额时,如果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了商品等的费用,“商城”应立即停止对商品等的计费提供了相关付款方式。或者要求我们取消。
③ 取消订阅等情况下,退回所提供的商品所需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商城”不会以取消订阅等理由向用户收取罚金或赔偿。但商品等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时,或因合同执行方式不同而取消订阅时,“商城”将承担退回商品等所需的费用。 。
④ 如果用户在收货时支付了运费等,“商城”会在取消订阅时明示由谁承担费用,以便用户容易理解。


第17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② “商城”在注册会员时不会预先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信息。但是,为了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并收集最低限度的特定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③ “商城”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会向用户告知其目的并征得其同意。
④ “商城”不得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该目的以外的目的,出现新的利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时,将向用户告知其目的,并在使用时征得用户同意。 /提供阶段。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商城”根据第2款和第3款规定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时,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收集目的以及信息的利用、第三方《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等,包括与信息提供相关的事项(信息的接受者、提供目的、需要提供的信息的内容),必须事先明确或告知,并且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您可以随时撤回该同意。
⑥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并更正“商城”持有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商城”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商城”在错误得到更正之前不会使用该个人信息。
⑦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商城”必须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数限制在最低限度,并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未经同意提供给第三方或被篡改。信息,包括信用卡和银行账户等。我们对用户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⑧ “商城”或从其收到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后,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⑨ “商城”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不预先选择同意框。此外,还明确了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时受到限制的服务,并因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提供而提供会员注册等服务。不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我们不会限制或拒绝要约。


第18条(“商城”的义务) ①“商城”不得从事法律或本条款禁止的行为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并尽力 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服务。必须
按照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②“商城”必须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③ “商城”因商品或服务的公平标签及广告法第3条规定的不公平标签或广告行为给用户造成损害时,“商城”应承担赔偿责任。④ “商城”不发送用户不想要的商业广告电子邮件。


第19条(会员关于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十七条的情况外,会员有责任管理自己的ID和密码。
②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ID和密码。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必须立即通知“商城”,并遵循“商城”的指示。


第20条(用户义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
信息 2. 盗用他人信息
3. 变更“商城”上登载的信息
4. 传输或登载“商城”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侵犯“商城”或其他第三方
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6. 损害“商城”或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干扰其业务的行为
7. 淫秽、暴力信息、图像、声音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在商城披露或发布信息


第21条(所连接的“商城”与被连接的“商城”之间的关系)
①上层“商城”与下层“商城”通过超链接连接(例如超链接的主题包括文字、图片、动画等)。 ). 连接时,前者称为连接的“商城”(网站),后者称为被连接的“商城”(网站)。
② 链接“商城”在链接“商城”的初始画面或链接时的弹出画面中明确表示不负责保证链接“商城”独立提供的商品等与用户之间的交易的情况“商城”,我们不负责保证交易。


第22条(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商城”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商城”所有。
② 用户可以在未经“商城”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复制、传送、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将通过“商城”获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商城”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第三方。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它。
③ “商城”按照约定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必须通知用户。


第23条(争议解决)
①“商城”接受用户提出的合法意见或投诉。
②“商城”优先受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是,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则会向用户告知原因和处理时间表。
③ 用户因“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纠纷而申请损害赔偿时,可以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公平交易委员会委托的纠纷解决机构进行调解。市/ 省长。


第24条(管辖及适用法律)
①“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准,没有地址的,以“商城”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准。受对用户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是,如果提出申请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清楚,或者用户居住在国外,则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 “商城”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

补充规定(实施日期) 本条款及条件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


第25条(积分的使用期限和有效期)
① 公司可以在会员使用“商城”进行购物等活动时,给予一定数量的积分。但是,奖励支付率(金额)可能会因产品或会员级别而异。具体经营办法优先于公司经营政策。如果您购买产品后取消或退货,公司在购买产品时授予的积分将被恢复。
② 公司在“商城”页面上另行公布或通知累积标准、使用方法、使用期限、积分限制等信息。积分的累积标准、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和限制可能因政策而异。
③ 会员在“商城”购买商品时,可以将积分与其他支付方式一起使用。累积积分自累积月份起一年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单独规定了有效期,则按照该规定执行。用户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积分将随着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
④ 积分在购买商品时可以按照与使用标准相同的现金价值使用(不包括提前告知不能使用的商品),但不能以现金形式退还。此外,储蓄福利仅提供给会员,不能转让给其他人。积分不能在账户之间合并或转移,只能通过已授予积分的账户使用。
⑤ 如果会员通过未经公司认可的方法、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本条款等非法方法获取积分,或者将积分用于非法目的或用途,公司可以限制其使用积分或根据公司的决定限制积分的使用。您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恢复积分、取消使用累积积分的购买请求或暂停您的会员资格。
⑥ 出现以下情况时,积分将失效。
1. 取消会员资格时
2. 积分有效期已过时
3. 积分的使用条件和积分有效期另行公布时
4. 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等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和使用积分时条件
5. 其他符合公司自行判断的失效条件的情况
⑦ 当您退出会员时,任何未使用的积分将立即被没收。即使您退出并重新注册,您的过期积分也不会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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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SMS和邮件收到商店提供的各种优惠券及优惠信息,促销活动,新商品等有益的购物信息。 不论您是否同意接收信息,关于订单/交易及主要政策相关的信息将会发送。

即使不同意协议也可以注册为本站会员。 注册会员后可以在会员信息修改页面变更是否同意接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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