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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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 Co.隐私保护条款和条件



TNT Co.(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并公布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隐私保护条款如下。

1.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3. 个人信息处理项目及收集方式

4. 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宜

5. 有关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

6.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相关事宜

7. 销毁个人信息的程序和方法

八、信息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9. 有关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的事项 

10. 有关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的设置、操作及拒绝的事项

1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相关事宜

12、侵犯信息主体权益的救济措施

13.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修订

 

 

 

1.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公司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目的。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化,我们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征得额外同意。

(一)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识别和验证会员注册和提供服务的意图、维护和管理会员、防止非法使用服务以及确认处理 14 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我们就代理人的同意、各种通知、公告和处理事宜提供指导。

(2) 提供商品或服务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提供内容、购买和付款、交付货物或发送账单、提供服务以及提供定制服务。

(3) 营销和广告目的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发送活动和广告信息、提供参与机会、确定访问频率以及统计会员的服务使用情况。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1) 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在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达成后,信息主体请求终止服务的,个人信息将立即销毁。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如下。

①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直至退会为止

② 提供商品或服务:直至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付款完成。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保存个人信息的,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保留该信息。

① 合同或认购撤销等相关记录

-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有效期:5年

② 付款、产品供应等相关记录

-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有效期:5年

③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解决记录

-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有效期:3年

④ 表示与广告相关的记录。

-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有效期:6个月

⑤ 服务访问记录

- 保存理由:《通信秘密保护法》

- 有效期:3个月

 

3. 个人信息处理项目及收集方式

(1) 个人信息处理项目

① 公司为了会员注册、咨询、服务申请等目的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 注册为普通会员时

所需信息:账号、密码、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出生日期、(14岁以下)法定代表人信息

请选择主题: 性别

- 订购房地产时

所需信息:订单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号码)、送货信息(姓名、地址、手机号码)、(非会员订单)订单追踪密码

选择一项: 固定电话号码

- 使用 Kakao 快速访问登录时

必填项目: 姓名

- 使用 Naver Express 登录时

必填项目:帐号、姓名、电子邮件地址

选择项目:昵称、生日

② 在服务使用过程或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并收集以下信息。

- 服务使用记录、访问日志、cookies、访问IP信息、支付记录、服务中断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二)征收方式

- 通过主页、书面表格、公告板、电子邮件、活动参与、交付请求、电话、传真、合作公司提供和使用的信息收集工具等收集产生的信息。

 

4. 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宜

(一)公司在收集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时,在征得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基本的个人信息。

- 必填项目:【法定代表人同意书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2)若公司收集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公司可要求儿童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可按照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意的方式进行核查。与以下项目。方法。

- 法定代表人在同意书网站上表明是否同意,并向法定代表人发送手机短信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同意。

- 询问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意同意书网站,并确保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卡、借记卡和其他银行卡信息。

- 同意书网站询问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意,并通过手机身份验证验证其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 请直接向法定代表人出具包含同意书的文件,或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发送,并在提交前征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盖章。

- 发送包含同意书的电子邮件并接收来自法律代表的包含同意书的电子邮件。

- 通过电话告知同意并获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通过提供网站地址等方式确认同意,然后通过电话获得同意。

- 按照上述方式告知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确认同意意向的其他方式

 

5. 有关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

(1) 本公司取得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信息主体的同意,仅在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所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根据特殊规定和其他适用情况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2) 本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以下个人信息。

接收者

服务于某个目的

提供物品

储存及使用期限

【获取信息的第三方名称】

[规定目的]

[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收件人保存及使用期限】

(三)发生灾害、传染病、事件、事故等紧急情况,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紧急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规定》相关政府部委。它是基于。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相关组织提供个人信息。

点击这里查看更多信息。

 

6.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相关事宜

(1) 为了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公司委托如下个人信息处理任务。

受托公司

寄售工作

咖啡24有限公司

购物网站托管服务系统的提供和维护

【快递公司名称】

【内容委托快递公司】

[PG公司名称]

【PG公司委托内容】

#供应目录#

【委托工作内容】

(2)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在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业务目的以外的目的。我们委托、管理和监督技术和行政保护措施以及对委托工作的限制、对受托人的损害赔偿等责任,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3) 若委托工作或受托人的详情发生变更,公司将及时通过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予以披露。

 

7. 销毁个人信息的程序和方法

如果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已过,并且不再需要该个人信息来实现处理目的,公司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一)销毁程序

① 即使经过了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或已达到处理目的,如果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则该个人信息将被转移。将其保存到另一个数据库 (DB) 或存储位置。

② 转移至其他DB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规定,否则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2) 销毁方法

① 以电子文件格式存储的信息采用技术方法销毁,使记录无法恢复。

② 记录在纸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或焚烧等方式销毁。

 

八、信息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1)信息主体可以随时行使权利,要求本公司查看、更正、删除或暂停处理个人信息。

(2)查看或修改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点击“更改个人信息”(或“修改会员信息”等),取消会员资格(撤回同意),点击“更改个人信息”,进入通过身份验证流程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更正或撤销您的会员资格。,点击取消会员资格并验证身份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更正或取消您的会员资格。

(3) 或者,如果您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采取行动。

(四)第一项规定的权利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信息主体等代理人行使,在此情况下,可以按照《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通知》(第 2020-7 号)。”可以。“您必须提交 11 号授权书表格。

(五) 请求阅览及中止个人信息处理,可能会限制信息主体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权利。对于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请求,如果该个人信息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收集对象,则您不能请求删除。

(6) 公司根据信息主体的权利提出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的请求时,确认请求阅览等的人是否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9. 有关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的事项 

公司正在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1)管理措施:建立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组建专门机构,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

(2)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安装、个人信息加密、安全程序安装和更新

(3)物理措施:计算机房、数据存储室等的出入控制。

 

10. 有关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的设置、操作及拒绝的事项 

为了向用户提供定制服务,公司不时使用“cookies”来存储和检索使用信息。Cookie是用于运行网站的服务器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并存储在用户个人计算机硬盘上的少量信息。

(1) 使用cookies的目的

我们通过分析用户访问的各种服务、网站和使用模式、热门关键词以及连接是否安全,向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

(2) cookie的安装、运行和拒绝

您可以通过网络浏览器顶部的“工具”>“Internet 选项”>“隐私”菜单中的选项设置拒绝安装 cookie。

如果您拒绝安装cookie,您对定制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1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相关事宜

(1) 公司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面管理,并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负责处理信息主体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和损害救济。

o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姓名:Noh Segyeong

隶属关系: TNT Co.

电话号码:070-8859-0770

电子邮件:

o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姓名:Noh Segyeong
所属机构:TNT Co.
电话号码:070-8859-0770
电子邮件:tannatcompany@gmail.com

(2)信息主体在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受害人救济等,可以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管理人。本公司将及时回复并处理信息主体的询问。

 

12、侵犯信息主体权益的救济措施

(1) 为了获得与个人信息侵权有关的救济,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或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权举报、咨询等,请联系以下机构。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不含区号)1833-6972 (privacy.go.kr)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无区号)118 (privacy.kisa.or.kr)

大检察厅(无区号)1301(www.spo.go.kr)

警察厅:(无区号)182 (ecrm.cyber.go.kr)

(2)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5 条(个人信息的查看)、第 36 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 37 条(中止个人信息处理等)的规定提出请求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得依行政申诉法规定请求行政审判。

※ 有关行政申诉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中央行政申诉委员会网站(www.simpan.go.kr)。

 

13.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修订

这些隐私条款将于 OOOO, OOOO 十月生效。